“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谣言为何反复滋生、屡禁不止?有些谣言是由于部分网民缺乏科学认知或信息不对称,无意之中推动其传播扩散,但很多谣言则是别有用心者铤而走险、故意为之,背后多是利益驱动。一些自媒体人员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公众的焦虑、同情弱者、围观猎奇等心理,蓄意制造热点、爆点舆情,从而达到吸粉引流、增加广告收入乃至直播带货的目的。以陈某某“自编、自导、自演”编造“被绑架勒索50万赎金”案为例,陈某某之所以编造被绑架勒索的剧情,就是为了吸引流量,让自己的网络视频账号迅速涨粉,结果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公布的典型案例看,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不仅有个人,还有一部分公司化运作的“网络水军”团伙。这些不法分子是网络谣言滋生扩散的幕后推手,他们往往打着“舆论监督”等旗号,以编发炒作虚假的负面信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就剑指恶意炒作这一乱象。此次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再度重拳出击,聚焦作案动机、目的和危害,持续分类实施集群打击,通过严厉打击炮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网上秩序的造谣传谣人员和借热点话题实施敲诈勒索等“网络水军”团伙,全力挤压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空间,让人拍手称快。
网警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