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归元 普法之窗 【以案释法】为博眼球蹭热度散布网络谣言

【以案释法】为博眼球蹭热度散布网络谣言

近日,重庆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曹某在某平台发布一图片,并声称是“垫江县大石高铁站”,其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传播网络谣言,经调查,曹某为了博人眼球,蹭热度、吸引关注,便编造虚假图片,发布于某平台上。因其行为属于散布虚假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对曹某依法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文明上网,规范网上行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网络,用于个人学习交流,不代表国学藏秘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gxcm.cn/?p=2905

作者: qm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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