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归元 普法之窗 【以案释法】散播谣言博眼球?拘留

【以案释法】散播谣言博眼球?拘留

[案例]

2024年6月,东营市程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网上下载视频后,加工编造“东营海边出现大量鱼死亡,疑似投毒”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广大网民议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程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造谣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本文来自网络,用于个人学习交流,不代表国学藏秘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gxcm.cn/?p=2907

作者: qm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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