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归元 普法之窗 【以案释法】为博眼球造谣?摊上事了!

【以案释法】为博眼球造谣?摊上事了!

2024年5月,网民高某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重庆出现一狠人,找银行借了500万看病,不用偿还”的视频,引起网民点赞与转发。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证实高某某所发布的视频,只是为了博眼球,博点赞、博关注,其行为不仅误导广大公众的认知,还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该法条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对散布谣言、谎报特定信息以及扬言实施危险行为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编造其他不实信息并传播,造成公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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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m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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