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归元 普法之窗 【以案释法】拒绝谣言,从你我做起!

【以案释法】拒绝谣言,从你我做起!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有些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便罔顾事实,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肆传播,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公共秩序,给他人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殊不知,恶意诋毁、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经典案例2024年2月19日,城西派出所民警发现一个名为“杭州 xx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抖音账号发布一则信息,字幕配着“2024 第一颗雷,富阳 65 家 4S 店老板带着小姨子跑路了”这样博人眼球的话语,视频背景还配了门店的实景照片。该视频发布后迅速扩散,已有上万浏览量和不少网友转发评论。经查,发布这则视频的博主是该汽车销售公司新媒体运营人员邬某某,消息为其编造,目的是扩大企业短视频号影响力,从而推广公司业务。因虚构事实,公安机关传唤邬某某,令其删除视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邬某某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依法查处,网民应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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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m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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