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谣言,整治网络乱象,离不开法治的力量。看得到的事实是,互联网的外延在不断扩展,治理互联网的法治手段也在不断跟进、完善。这次全省的专项行动显示了法治手段的强力介入:多警种参与、多部门联动,对在互联网领域“作奸犯科”者直接打击;利用“道高一尺”的大数据技术精准识谣止谣,智能化开展谣言信息关联碰撞、溯源分析、证据固定;之前对平台和“大V”的管理“失之于软”的状况有了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既打击网络谣言组织者、实施者,又惩戒为谣言提供技术、平台、推广、运营的服务商,是营造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网络生态的“一体两面”。
案例一:刘某(化名)侮辱案
2024年3月8日,刘某(化名)在抖音发布作品,作品包含“某某牛肉汤”门市照片及“服务态度很差、不吃都饱了、汤里有屎”等字样侮辱污蔑,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化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徐某(化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3月8日,徐某(化名)为获取利益,未经核实在网络上散布虚假某区招录特警工作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徐某(化名)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化名)处以行政处罚。
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积极维护健康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