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归元 普法之窗 【以案释法】古有三人成虎,今有网络谣言

【以案释法】古有三人成虎,今有网络谣言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14日,开封网民王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家人们来薅笋(莴笋)吧,某某地的笋不要了,都来薅笋吧”的虚假信息,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抢挖莴笋。开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温馨提示

谣言止于智者。在上网时,网民应保持理性和谨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本文来自网络,用于个人学习交流,不代表国学藏秘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gxcm.cn/?p=2965

作者: qmfz

广告位

广告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95392771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wsonger@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