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归元 普法之窗 【以案释法】拒绝网络谣言,谣言止于智者

【以案释法】拒绝网络谣言,谣言止于智者

2023年5月,上海孟某、张某某等人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上海某幼儿园有3名女教师卖淫被抓”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上海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孟某、张某某等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对孟某、张某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5月,贵州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结婚现场视频并在回复网民评论时编造“事件发生在贵州毕节七星关区,父母将14岁女孩嫁人”谣言信息。随后相关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贵州毕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贵州公安机关已对宋某某采取刑事措施。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些法律条文为我们打击网络谣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造谣传谣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同时,执法部门也应加强与媒体、社交平台等机构的合作,形成打击网络谣言的合力。

媒体和社交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和监管。要坚决杜绝虚假报道和谣言传播,对于发现的谣言信息要及时删除,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同时,要积极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提高辨别谣言的能力。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言止于智者,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增强自我保护,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法守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参与网络建设,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

 

 

 

 

本文来自网络,用于个人学习交流,不代表国学藏秘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gxcm.cn/?p=2916

作者: qmfz

广告位

广告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95392771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wsonger@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