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归元 普法之窗 【以案释法】多起不实汛情视频系网络谣言

【以案释法】多起不实汛情视频系网络谣言

[案例1]

6月27日,衡阳耒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男子在短视频平台中发布不实汛情视频。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网民关注,让人真假难辨,引发人民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视频发布人黄某为了吸引眼球、吸引流量,罔顾事实,在网上下载他人的照片,故意编造了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目前,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汹涌湍急的洪水,被洪水冲走的车辆……这一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冷水滩区域成为热门。6月26日,冷水滩公安分局肖家园派出所民警接网友举报称,一网红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两条汛情视频,视频显示有车辆被洪水冲走,配文声称因近期强降水,永州多地暴雨涨水。经核实,视频内容系杨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罔顾事实从网上下载外地洪水视频后,自行配文发布至网络账号,并非当地实情。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杨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将视频删除。

[法律依据]

行政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临沭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引以为戒,不要利用群众对灾情的关心,发布不实、不当言论博取流量。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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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m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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