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古归元 普法之窗 【以案释法】临沭网民编造网络谣言被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临沭网民编造网络谣言被行政处罚!

近期,临沭网民沈某为博取关注,编造“临沂又一狠人”的网络谣言,并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发布,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作出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以下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同样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也适用上述处罚措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本文来自网络,用于个人学习交流,不代表国学藏秘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gxcm.cn/?p=2879

作者: qm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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